第1小节.
【楞伽原典】
复次,大慧,有七种性自性: 所谓集性自性、性自性、相性自性,大种性自性、因性自性、缘性自性、成性自性。
【注释】
七种性自性:此为诸佛所证之真理; 诸佛证知一切法皆含此七种自性。
集性自性:这是最初当藏性集合了“体”与“用”于一体,且体用冥然未分之际,此时之自性,便名集性自性。此为一切法之总体相。
性自性:上面集性自性是集合体用于一体,冥然未分,自此以下,便有体用之分:“性自性”为体,以下五种是用。“性自性”为以如体之“性”为“自性”,此种以如“性”为其“自性”者,便是一切法的“性自性”。
相性自性:既有体用之分,便显其性,其性既显,便有其相,所以一切法皆含有现“相”之“性”质,而以这种现“相”的“性”质为“自性”者,便称为一切法的“相性自性”;这是一切法依如体之性所起的第一个用,亦即:显相。
大种性自性:一切形相皆依四大种而显,故一切法皆含有以四“大种”之“性”为其“自性”者,此即为一切法之“大种性自性”。
因性自性:既有性、相、大种等自性后,便可为一切法而作其亲因,生起其它法,这个以能为一切法作亲“因”的“性”质为其“自性”的,便是一切法的“因性自性”。
缘性自性:既有能为一切法作因之性,亦必有能为一切法作“缘”之“性”,以此“缘性”而为其“自性”,便是一切法之“缘性自性”。
成性自性:一切法既具足体 (性自性) 与用(相性、大种性、因性、缘性)等自性,则便具足能“成”就一切法之“性”;以此能“成”之“性”为其“自性”,便是一切法之“成性自性”。
【义贯】
再者,“大慧,”一切法皆具“有七种性自性”,此为诸佛所证者:一、以“集”合体用于一体、冥然不分之“性”质为其“自性”者 (“集性自性”);二、以如体之“性”为其“自性”者(“性自性”);三、因体现“相”之“性”为其“自性”者 (“相性自性”);四、具四“大种性”质之“自性”(“大种性自性”);五、能为一切法作亲“因”的“性”质之“自性”(“因性自性”);六、能为一切法作“缘”的“性”质之“自性”(“缘性自性”);七、性、相、体、用、因、缘等种种性质皆具足“成”就之“性”的“自性”(“成性自性”)。
【诠论】
此七种性自性,有人解说是指凡夫染法而言,有的反驳说应是指圣人之净法,因为下文说:“此是三世如来性自性第一义心。”且经文又说:“凡夫无性自性”,因此说这七种性自性是指圣而非凡。其实本经是以如来自证的离言第一义为依归的,实不分凡与圣,如果真的要分别,应是总摄凡与圣;然而以本经之宗趣言之,凡与圣只是名上的不同,而其理体是一,若于此如来所立言教,而起诤执,即有失顿教忘言之义。六祖之言曰:“此宗本无诤,诤即失道义”,便是此理。
再者,因一切法皆具有此七种性自性,因此,小至一根、一毛、一尘,当其现时,这七种性自性都一时顿现,一切凡、圣、依、正之法都是如此。以诸佛证知一切性法皆含此七种,于真于俗,于凡于圣,亘古常然,所谓:“若佛出世,佛不出世,诸法实相,不增不减。”是故诸佛不落于断,亦不落于常,唯随顺法性,故能随缘而起无边大用,大悲化世,令入极智,虽起用化世,而亦湛然常寂,外道以不证知七种性自性,故唯着皮相,落于邪执邪见,如来愍彼为邪见所执而不知自出,故说出其所自证之一切法性如此,以破其愚迷。这就是如来说这七种性自性的用意。
第2小节.
【楞伽原典】
复次,大慧,有七种第一义: 所谓心境界、慧境界、智境界、见境界、超二见境界、超子地境界、如来自到境界。
【注释】
七种第一义:“第一义”是诸佛如来依第一义之觉心所证之智慧境界,共有七种。而且,如来又以此七种第一义之智慧,证得前面所说一切法共有之七种性自性。因此,这七种第一义,可说是理,前七种性自性,可说是事,这便是以理涉事,有体有用。这七种第一义智慧境界,有通与别两种,前六种是菩萨与佛共通的,而最后一种,如来自到境界,则是佛所特有的,不与菩萨共。
心境界:菩萨自初发心以来,由于久远修习第一义,故能证入真如之本心本性,所修恒与真如本心相应,此境界称为“心境界”。这约当三贤位。(三贤:十住、十行、十回向。亦即十信后之地前菩萨。)
慧境界:三贤菩萨以得真如之心,依此真如之心久远修习,故发慧,此境界名“慧境界”,约等于菩萨的初地、二地及三地。
智境界:慧开则智明,故此境界称“智境界”。笼统而言,智与慧是一样的,但细分,则智之层次高于慧: 慧可破惑,智则证真。又,有时指菩萨境界,智指如来境界,亦即:菩萨有慧,如来有智。但在此只表示智比慧的层次要高而已。“智境界”约等于四地、五地、六地。
见境界:智明则能见。“见”是指见真与见俗,以真俗俱见,故能真俗等观、明见无碍。此境界约等于第七远行地,远行地以真俗等观,故能超然远引,直趋菩提,故称“远行”。
超二见境界:以有智能见,见已则能超二边邪见,永断邪纲,入于圣智不动。此境界称“超二见境界”,约等于第八地,故第八地名不动地,以其不为凡夫烦恼及外道、二乘之邪见所动,故称不动。
超子地境界:“子”是佛子,亦即菩萨。菩萨十地皆是佛子所行境界,故通称子地。“超子地”则指等觉后心,因等觉已超出十地之外,故称“超子地”。
如来自到境界:这是唯佛如来所自证的境界,不与其他十圣共。唐译作:“如来自证圣智所行”。
【义贯】
再者,“大慧,有七种”诸佛如来依“第一义”心真如所建立之智慧境界:一、三贤位菩萨与真如“心”相应修行之“境界”;二、菩萨最初三地、由得真如之心而发“慧”之“境界”;三、四五六地菩萨因慧开而“智”明之“境界”;四、第七地菩萨,由智照了,“见”真俗平等,超然远引之“境界”;五、第八地菩萨“超”越凡夫、邪小“二见”而不动之“境界”;六、等觉后心,“超”越“子地”(十地)之“境界”;七、诸佛“如来自”觉圣智所独“到”之“境界”。
第3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此是过去、未来、现在诸如来应供等正觉,性自性第一义心。以性自性第一义心,成就如来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法。
【注释】
应供:为佛十号之一。(佛十号为: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佛称“应供”,因为佛具足十号、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十八不共法,种种无上稀有功德,为一切世间之最上福田,故为一切天人所“应供”养,以供养如来,得无上之善功德故。
等正觉:梵语三藐三佛陀。“等”是平等、普遍之义,故又译为“正遍知”。如来之觉称“正”、称“等”者,以外道虽亦有觉,但不正,三乘行人之觉虽正,但不“等”,不能普遍、遍到于三世十方,无所不到,故唯有佛称“等正觉”。
性自性第一义心:“性自性”即前面的七种性自性,“第一义”即七种第一义。这两种在此合称,且称为“心”,涵义甚深微妙:两种合称,即是将体与用、理与事合一:乃是以七种第一义为体 (理),七种性自性为用(事),亦即体用、理事合一,即体即用,即事即理,非一非异。又此二者合称为“心”之更重要的意义为:此“心”指真如本心,亦即,此理事、体用者,无非真如一心,故称“性自性第一义心”。如是则摄一切体用归于一心。
成就:即建立之义。以如来有此甚深微妙之性自性第一义心,故能有种种建立、种种成就、饶益世出世间。
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法:这是指如来以有性自性第一义,故能作种种自利、利他之行,成就世间、出世间种种事业。“世间”,指三贤。“出世间”,指十圣。“出世间上上法”,指如来自证境界。又,亦可说,如来以有此性自性第一义心,故于众生无有分别,平等大悲,不论智愚、圣凡、利钝,皆有所饶益,故因其机而以五戒十善化凡夫,四谛十二因缘化二乘,以六度四摄化渐根菩萨,而以最上法化顿根菩萨。所以,“世间”即是五戒、十善,“出世间”即四谛、十二因缘、六度四摄;“出世间上上法”即无上顿门。
【义贯】
“大慧,”这“是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诸”佛“如来、应供、等正觉”所自证得的最甚深微妙“性自性第一义心”。诸佛如来“以”此“性自性第一义心”,而得“成就如来”所建立的“世间”法(三贤)、“出世间”法(十圣),及“出世间上上法”(如来自到境界)。
【诠论】
简言之,一切贤圣、世间出世间之法,之所以得以成就、建立,皆是依如来之性自性第一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