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第13小节.
【楞伽原典】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请世尊:惟愿为说一切诸法缘因之相。以觉缘因相故,我及诸菩萨离一切性,有、无妄见,无妄想见渐次、俱生。
【注释】
缘因之相:即一切法生起之缘与因之相状。亲因为因,疏因称缘;又内为因,外为缘;又,主因为因,助因为缘。
以觉缘因相故:“以”,由于。“觉”,觉了。由于觉了缘与因之相状。
我及诸菩萨离一切性有、无妄见:如是我及诸菩萨,便得远离执一切法之性为有、为无之妄见。
无妄想见渐次、俱生:便不会再有自心妄想所见之诸法为渐次生,或一时顿生之过。“俱生”,即一时俱生起,亦即顿生。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请”问“世尊”道:“惟愿”世尊“为”我“说一切诸法”生起之“缘”与“因之相”状。“以觉”了“缘”与“因”之真实“相”状“故,我及诸菩萨”便得远“离”计执“一切”法之“性”为“有”、或为“无”等虚“妄见”,并使吾等“无”犯自心“妄想”分别所“见”之一切法为“渐次”生起、或一时“俱生”(顿生)等过咎。
第二卷.第14小节.
【楞伽原典】
佛告大慧:一切法二种缘相,谓外及内。外缘者,谓泥团、柱、轮、水、木、人工诸方便缘,有瓶生。如泥、瓶、缕、叠;草、席;种、芽、酪、酥等方便缘生,亦复如是,是名外缘,前后转生。
【注释】
一切法二种缘相:一切诸法有二种缘积集之相。
如泥、瓶;缕、叠;草、席,种、芽;酪、酥等方便缘生:正如由泥成瓶一样,由缕得叠,由草得席,由种成芽、由酪成酥等,皆由方便之众缘和合而生。
前后转生:前因后果,展转生起。
【义贯】
“佛告大慧:一切”诸“法”有“二种缘”积集之“相,谓外”缘“及内”缘。“外”法因“缘”积集之相“者,谓”以“泥团”为亲因,以“柱、轮、绳、水、木、人工”等“诸方便”为助“缘”和合,而“有瓶”产“生”。正“如”由“泥”成“瓶”之由众缘和合而生,同样的,由“缕”成“叠”,由“草”成“席”,由“种”得“芽”,由“酪”得“酥等,”皆由“方便”之众“缘”和合而“生,亦复如是,是名”为“外”法因“缘,前”因“后”果,展“转生”起。
第二卷.第15小节.
【楞伽原典】
云何内缘?谓无明、爱、业等法,得缘名。从彼生阴界入法,得缘所起名。彼无差别,而愚夫妄想,是名内缘法。
【注释】
从彼生阴界入法:从彼无明、爱、业等内缘法而生阴、界、入诸法。
得缘所起名:此阴界入诸法,因为是从内缘法所生起,故得称为缘所起之名。
彼无差别:彼等能起之内缘法,与所起之缘所起法,其自性实无差别。
【义贯】
“云何”名为“内”法“缘?谓无明、爱、业等”这些“法,得”称为内法“缘”之“名,”以“从彼”无明、爱、业等内缘法,而能“生”起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诸“法”,故此阴界入法便“得缘所起”法之“名”,以其为由内缘法所生起之故。而“彼”等能起之内缘法,与所起之缘所起法,其自性实“无差别”,然“而愚”痴凡“夫妄想”分别,即见有差等,“是名”为“内缘法”。
第二卷.第16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彼因者有六种。谓当有因、相续因、相因、作因、显示因、待因。当有因者,作因已,内外法生。
【注释】
彼因者有六种:“彼因”指前面所提的“一切诸法缘因之相”中的“因”,佛在上面解释过“缘”,现在则开始解释“因”。有六种是指内外法各有六种因。
显示因:唐译作“显了因”,魏译作“了因”。
待因:即观待因。唐译作“观待因”,魏译作“相待因”。
当有因者,作因已,内外法生:谓现在之心生起之后便作为一切法之生因,于是便能招感当来之果,而令内根身、外器界,一切苦乐、染净诸法皆得生起,因此当有因也叫做亲因缘。
【义贯】
“大慧,彼”缘因相中之“因者”,共“有六种”,所“谓”一、“当有因”,二、“相续因”,三、“相因”,四、“作因”,五、“显示因”,六、观“待因”。所谓“当有因者”,谓现在之心生起后,而“作”为一切法之生 (因已),便能招感当来之果,而令“内”根身与“外”器界一切苦乐染净诸“法”得以“生”起 (故此当有因亦名亲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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