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境如幻,自心所现:存在先于存在者(本质、自性)

      不应该将存在者臆想并定义为“物质”或“精神”、“内在”或“外在”,诸如此类。

  也就是说,存在者首先是“不分类”的。

  第二,甚至,我们不应该臆想或定义“存在者”,而在先应该承认的,只是“存在”。

  也就是说,存在在先,存在者存疑。

  打个比方,我做梦梦见了黄金,此时,黄金的“存在”是存在的,但“存在着(或“过”)”的黄金,是“不存在”的。

  存在逻辑在先,存在者逻辑在后,我们之所以认为“存在者”存在,是因为存在者的“存在”。

  从存在到存在者,我们进行了推论,在这个推理过程中,我们可能犯错了。

是存在者在支撑着它的存在?

还是存在幻化出了某个或某些存在者?

  如果追求通达或追求一元论。

  我们只能统一到“存在”,即——现象。而不是存在者,或本质。

  哲学家对本质的追求,要么是无意义的,要么是可笑的。原因在于——任何事物都不是恒常不变的,并且,“性质”总是被“关系”混淆。

      当我们认识水的本质的时候,一方面水在刹那流变,一方面,水的本质总是它对于“研究主体”所呈现出来的性质,这种性质,被困缚在“它”与“主体”的“关系”之中。(这里的“它”、“主体”、“关系”三个概念之所以加引号,仍然是因为它们在刹那流变,不能保持恒常不变。)

  存在者是存在的推导物。

  对存在者的分类依据,是存在。

存在即现象,现象总是被呈现给生命。

生命同样是作为推论的存在者,它,作为概念,有可能是错的。

  存在者是流变的。

可能存在一个作为连续流变统一体的存在者,注意,将此连续流变统一体分割为诸多有界的常一不变存在者,以构成一个集合,这种思维模式是不符合实情的。

性质,是关系,是存在,是现象。

  “自性”概念似乎是不可能的,或者无意义的。

  即便假设某物存在,某物首先对我们呈现的并不是其“自”性,而是它“对于我们”的品性(或价值、意义,诸如此类)。

主体在研究客体时,能摆脱自身吗?

主体本身甚至不能持守本身的构成和性质不变,那么,主体如何认知客体的不变自性呢?

——再说,根本没有不变客体等待着谁去认识它。

  先写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