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我”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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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指万事万物,包括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现实的和幻想的。性,是指本质、本性、性质、属性,因为由其自身统摄所有,又叫自性。“法无我”,是说万事万物都没有本质属性,咱们简称无自性。


为什么说法无自性呢?


以“水能解渴”这件事为例,咱们提示以下几个角度作为思考的契入点。


第一,法无法界定。水,无法界定。


清水?浑水?纯净水?蒸馏水?氢原子量是1,是2,还是3的水?都行?有毒的水?多少水?1克?1千克?1吨?


第二,法无常。水,一直在变化,性质一直在变。


浑水能变清,前者不能喝,后者能解渴。有毒的水经过一段时间的化学反应可能失去毒性。诸如此类。


第三,法性是由主客二元对待产生的。水的解渴的属性,取决于对待它的那个主体。


口渴的人喝水能解渴,快淹死的人再喝水就死了。等等。


经过一番思考,你会觉得“水能解渴”这句话是废话,这句话不是没有用,只是具有相对性和模糊性。不光是这句“话”有问题,这件“事”也值得商榷,因为对于不口渴的人来说,水确实没有“解渴”的性质。


当我们认为“水具有灭火的性质”的时候,也是错的。水可以生火。比如,将钠金属投入水中。或者,将水加热到某个温度时,它可能就不再具备灭火的性质了。


你仔细思考一下,有什么东西是有其确定不移的“性”的吗?


没有。


第一,事物无法界定范围。(空间)


第二,事物时刻在变化。(时间)


第三,事物的“性质”由另外一个东西与其相对待来体现。(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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