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一切烦恼(说“自杀”之不可取)

自杀不可取。
自杀之心意,有诸多原因,其一是以为自我烦恼,其二是以为自杀可断除自我之烦恼,其三是忘记了自我之自杀会给他人增加烦恼。
如此看来,自杀之心,生发的核心,是“我烦恼”等。
逐一破之。
无论以上任何之心意,都是“知见”,知见若谬误,即是没有正确知见,即是无知。
无知于什么?
无知于“真相”。
真相不是如自杀者所见,故其自杀。若其见真相,则不会选择自杀。
真相是什么?且听我道来。
第一,无我。关于无我,许多学佛人,已经听得耳烂了。不想多阐述。且述大意。我,是能取者,比如,我取此食物,食用之。我所,是所执取者,比如,这食物,我的衣服,我的居所,我的手脚。
我和我所,是我的观念核心。然而,我们并找不出一物,是“我”。我之手脚,我之心理,我之资源,我之家庭情感,皆是我所,并非是我自身。因为,乃至断我手脚,我仍然存在。一个残疾人,不会说:只有半个我。只是可以说:我无手脚。是“我所”有所缺,不是“我”有所缺。
若详察“我”之概念,不知何物为“我”,皆是“我所”。
也就是说,离“我所”,则无“我”。然,既“我所”不离“我”,若“我”无,则“我所”亦不成立。
换句话说,“我”和“我所”相依而成,各无自体。
这是点到为止,略说“无我”。
既然无我,则无“我”烦恼。
第二,无烦恼。
烦恼并非事实,是人的知见引发的情绪。若知见转变,则烦恼可转变消解。比如,买不起房子是烦恼,是以“人必须有自己的房子”这一知见为基础的,我们不见租房人的快乐吗?比如,娶不起老婆是烦恼,这是以“人只有有伴侣相伴才会幸福”这一知见为基础的,我们不见孤独者或僧人和尚的快乐吗?
另外,人的无论精神需求,或身体需求,其有所需求的本体,皆是“五蕴假合”而成,并不是一个“完整孤立不变”的实体。比如,分析某人有性需求,不能满足,故而烦恼。其实,我们并找不到那个有此“需求”的“我”,只能发现此需求本身,源于生理激素、情景刺激、酒足饭饱、无友同乐等等无限因缘际会,才会有此需求,有此烦恼。烦恼的本体是那些情境、是那些身体部件、是那些化学物质,不是“我”,随着情境、身体、激素的快速转变,欲望需求也将自行变化。
也就是说,“烦恼”是假合之物,假合之因缘,分秒变化,没有本体实体。
第三,自杀不会断除“我”之烦恼。为什么如此说?
就算有个所谓“我”,这个我自杀之后,还会有另外一个“我”,生出来。他会以99.99%的概率,继续处于“烦恼”之生存状态。到那个时候,那个“我”,甚至极有可能,概率99.99%,连人都做不成。那个“我”,可能会承受牛马之苦,或蛆虫之苦,等等诸如此类。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我”以各种生态形象出现,是“我”把握不了的,“出生”是“我”控制不了的。试想,我们自己选择以现在的身份来到这个世界的吗?我们既然无能于逃避此世的“出生”,就一定无能于逃避来世的“出生”。
如果选择自杀逃避烦恼苦难,恐怕我们要一直循环自杀下去,就像有趣的科幻片。
而且,不要幻想运气好,下辈子万一能托生成神仙或富二代呢?这种概率,万里没有一。一方面,众生皆苦。除非成佛,成佛概率低之又低。另一方面,好运气也不会留给那些选择自杀的众生。
也就是说,某人若以自杀的方式逃避此生的痛苦,就会马上陷入来生的很可能更可怕的烦恼与苦难之中。
本人讲来生,绝不是所谓的迷信思维,本人学西方哲学久矣,对“自我”概念有长期理性思考,才会说如上观点。
如上是说,自杀不会断除“我”之烦恼。
第四,自杀会增加此生此世的活人的烦恼。
这很好理解,倘某人自杀了,他的亲人朋友哪怕就是无关的社会路人,都会为之伤心难过,亲人不会庆祝的,会大哭鼻子,搞不好还会推倒多米诺骨牌,带走他的其他亲人。
这样看,自杀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以上,总破“自杀”,破因有四:破我,破烦恼,破自杀可“断烦恼”,立自杀“增烦恼”。
下面再提醒关于真相,我们已说,自杀心意起,源于知见错,对于世界和众生、以及生活和烦恼的根本的正确知见应该是什么呢?
提出几点,在此不予详述:
万法因缘生,故无我无烦恼,实相犹如梦,故不可执着,因缘皆无常,故相亦无常,苦乐也无常,无常即是苦,随心意而转,外境即心生,谓相由心生,认识无常事,心即能常住,安乐本清净,如如不动是大乐。

烦恼皆是愚蠢妄想

若求大乐当修学佛

从闻思佛经知见始

戒定慧成佛复度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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