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复有馀外道,见计著色空事,形处横法,不能善知虚空分齐,言色离虚空,起分齐见妄想。
【注释】
复有馀外道:还有别的外道。
见计著色空事,形处横法: 见诸法而计著色与空之事,及其形像处所、分位等。
不能善知虚空分齐:“分齐”,即是不齐一之义,分即是纷。此句谓外道不能善知虚空与色之所以于外相上有分别而不齐一的真实道理。“不能善知”,意指外道虽有知,然其知为不善、不正。
言色离虚空:“离”,即是异于。此句谓:而言色异于虚空,亦即言空外有色。
起分齐见妄想:而起色与空是不齐一的分别妄想之。
【义贯】
“大慧”,还有些别的“外道,见”诸法相而“计著色”与“空”之“事”,及其“形”像“处”所、分位等“法”,而“不能善知虚空”与色二者之所以有所“分”别而不“齐”一的真正道理,而“言色离”于“虚空”有其自性,(亦即色异于虚空,色与空不一),如是而“起分”然不“齐”之“见”解“妄想”。
【诠论】
此节经文魏译作:“复有馀外道,见色有因,妄想执著形相长短,见虚空无形相分齐,见诸色相异于虚空有其分齐。”
第2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虚空是色,随入色种。大慧,色是虚空,持所持处所建立性。色空事,分别当知。大慧,四大种生时,自相各别,亦不住虚空,非彼无虚空。
【注释】
虚空是色:虚空即是色,色空不异,无二无别。此即言:虚空虽空,其性不空,以不空故,能生诸有。如真如本性本空,然其性亦不空,以其不空,故能起染净种种业识,成阿赖耶,含藏三千,乃至一切依正染净,皆为此空而不空之如来藏性之妙用。
随入色种:“随”,随缘。“入”,显现。以虚空无心,如明镜,随缘而显现诸色像。如遇染缘,则显现染像,遇净缘,则显净相。故色实是空之所现,无二无别,如水与波,波即是水,无二无别。又“入”亦可当进入之义。如此,则此句言:虚空随缘而入于色种之中。此即是说:色空是互入互摄的,并非色空二者绝对相异、相对、相隔、互不相到。
色是虚空:色即是虚空。色虽有种种色现,然其性是空。
持所持处所建立性:“持所持”,即能持及所持,能持指虚空,其所持者为色。此谓:色不自存,必须由虚空来持,方得成就,正如波不自波,必有水相持,方得成波。然此能持、所持,实为一物,并无差别,譬如水与波,同是一水,并无差别,只因有境风因缘,故有波相显现,而水性实无有变异。色与空亦然,虽有能持、所持之殊,而成色空之别,然其性原是一空,并无变异。“建立”,成就。全句之义为:色是能持与所持因缘和合之处,所成就之性。
色空事,分别当知:“事”,即物。谓色与空这两种东西,其中的分别,应当善知。此所谓“分别”,亦即是无分别中的分别,所谓善分别是也。又,色空本无分别,而今现有分别,所以说是无分别中的分别,所谓有从空起妄是也。
四大种生时,自相各别:四大种地、水、火、风之自相各为坚、湿、暖、动,各有差别。
亦不住虚空:“住”,是停住不变。谓四大其性虽空,然亦不住于空性,因其自相坚、湿、暖、动,念念变异无有少时停住。其性虽空,亦不住于空,这是指不变而随缘,是故有种种万法生起。反之,倘若四大种停住于虚空之性,便不会有种种万法生起。今见有种种万法生起,念念迁谢,故知色不住于空,而能随缘成物。
非彼无虚空:谓非彼四大之中没有虚空。虽然色不住空,但色空二者并非截然为二,互不相干,互不相到,而是色中皆有空性。四大之中若无虚空之性,则四大念念生灭时,应成断灭,无复有四大相续存在,亦不能与物和合成就种种事物。因四大之性若不空,则成窒碍不通,不能流动,所以不能与物和合。且若其窒碍不通,则其念念灭时,便是实灭,而不能虽念念变灭,而实不灭,因而不致落于万法断灭。
【义贯】
“大慧,虚空”即“是色”,以虚空之性“随”缘而成(“入”)“色种。大慧,色”即“是虚空”,因色乃是能“持”的虚空,与其“所持”的色种,两者因缘和合之“处”,所共成就“建立”之“性。色”与“空”二种“事”物之微妙“分别”,应“当”善“知。大慧,”地水火风“四大种生时”,其坚、湿、暖、动四种“自相”虽“各”自“别”异,然仍以虚空为性;其性虽空,然“亦不”停“住”于“虚空”表面之相,而有前后起灭之别异;因此四大自相虽各别,然并“非彼”四大之中“无”有“虚空”之性。
【诠论】
此节讨论有名的“色空一如”之问题。至少有三个理由说色空不异:一、变现(“随入”),色为空性之所变现。二、能持所持是一,如水持波,水波无异。三、色空互入互即,色中有空,空中有色,非截然为二,而不互到。又,色如空华,空中之华,非有非无,只是众生徒自妄为,自捏其目,故于空见华,而此空华,即是众生业识之所变现,空者则为如来藏,华则为业识,亦即是捏目妄为。色空亦如是,空即是如来藏,色即是业识之变现。又,一切万法本无分别,而为一圆成,只因一念妄动,故使有分别,而今本一精明,成六和合(如“楞严经”中所明)。故现在行者最大的课题,即是在此六和合之中,当下体取此一精明,而顿入如如不二的不分别境。
第3小节.
【楞伽原典】
如是大慧,观牛有角,故兔无角。大慧,又牛角者,析为微尘,又分别微尘刹那不住,彼何所观故而言无耶?若言观余物者,彼法亦然。
【注释】
观牛有角,故兔无角:若因观牛有角之故而言兔无角。
又牛角者,析为微尘:“微尘”为邻虚。再者,所谓牛角者,若将它分析为邻虚之微尘。
又分别微尘刹那不住:然后再分别此微尘之性,则知此微尘之性刹那不住,其中并无牛角之性可得,若如是,则牛角之有,便成不有。
彼何所观故而言无耶?若牛角之有变成不有、有既不有,则彼外道人要以何物来对观,而言兔角无呢?“观”,是对观,“何所观”是以何法来对观。此段是言:彼外道若以有立无,则若分析其有,知其有亦空,则其立言之本便无着落,能立之有既破,所立之无便无法成立。
若言观余物者,彼法亦然:魏译本作:“若如是观,余法亦然。”
【义贯】
“如是,大慧,”若因“观牛有角”之“故”而言“兔无角”者,实为虚妄。“大慧,又”所谓“牛角者”,若“析”之“为”邻虚之“微尘”,然后再“分别”此“微尘”之性,则知其性“刹那不住”,其中并无牛角之性,可得。若如是,则牛角之性即自不有,有既不有,则“彼”外道人以“何”物来对“观”,“而言”兔“无”角“耶”?若言”对“观余物者”,则“彼法亦”不得成立。(亦即,若其他法亦是以对观而得,则那些法也都同样不能成立;换言之,一切对观而得之法,皆为虚妄,皆不得成立。)
【诠论】
此段亦含另一种意义,如《楞伽科解》上说,即以牛兔二角,来比喻色空二法。因为执色空有异者,必说:“空不自空,对色显空”。今若分析色至于邻虚,则无色矣;色既无色,凭何显空?如兔角无,是因对牛角有,若析牛角而为邻虚、牛角既无,兔角何立?除了色与空外,若言其他二法、亦是如是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