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小节.
【楞伽原典】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善观二种无我相,云何二种无我相?谓人无我及法无我。
【注释】
人无我及法无我:“无我”即空义,故人无我与法无我即人空与法空理。人指五蕴,法指四大、六尘、及出世间等法。
【义贯】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当“善观”察“二种无我相。云何”为“二种无我相?谓人无我及法无我。”
第2小节.
【楞伽原典】
云何人无我?谓离我我所,阴界入聚,无知业爱生,眼色等摄受、计著生识。一切诸根自心现器身藏。自妄想相施设显示。如河流,如种子、如灯、如风、如云,刹那展转坏,躁动如猿猴,乐不净处如飞蝇,无厌足如风火,无始虚伪习气因,如汲水轮,生死趣有轮,种种身色,如幻术神咒机发像起。善彼相知,是名人无我智。
【注释】
离我我所:“离”即无之义。我是能执、能取,我所是所执、所取。谓此五蕴身心,乃假合之体,其中并无一法称为“我”,而能执取其他任何一法,成为它所有(“我所”)。若能了知此,即能所相离;无能无所,即离于我执,达人无我智。
阴界入聚:谓此五蕴身心,为由五阴、十二入、十八界因缘和合,积聚而成。其中无有一法为主人,其他为附;亦无有一法主其聚合,亦即无有作者。
无知业爱生:“无知”,即无明。谓此乃由过去无始之无明业爱所生起。
眼色等摄受、计著生识:谓眼等根,于色等境摄受。亦即眼等根摄取色等境,耳根摄取声尘之境,其他诸根亦如是。“计著生识”,诸根摄取诸尘后,更于其中妄想分别,种种计著而生诸识,执为受用。
一切诸根自心现器身藏:“器”,是器界。“身”,根身。“藏”,藏识。谓一切诸根皆是如是,实自心所现,乃至内外一切器界、根身,皆为藏识之所显现。
自妄想相施设显示:为由自心妄想相之所施设、建立、显示。盖若离妄想,一切法本自无有。
如河流、如种子、如灯、如风、如云:谓心所执之人相,念念迁谢,如河流之速逝,如种子之易坏,如灯焰闪烁之不久,如浮云之聚散无常。观人如此,何有为我所执之法。
刹那展转坏:于刹那间,辗转变坏。“坏”即坏灭之义。
躁动如猿猴:是心攀缘外境之相,躁动不安如猿猴。
乐不净处如飞蝇:是心乐著外在种种不净境界之处如飞蝇。以飞蝇乐近秽处故。
无厌足如风火:“风火”,即风中之巨火。是心贪著无有厌足,犹如猛风中之火,见物即烧,吞噬一切。“厌足”,即满足,“厌”,古作魇,吃饱之义。
无始虚伪习气因:以无始以来虚伪不实之攀缘习气为亲因,而令阴界入聚,成其自心妄想之我相。
如汲水轮,生死趣有轮: 因而令本自清净的本性,如汲水轮一样,往复无有停止地随此虚妄身心于生死中,趣三有之轮,无有休息。
种种身色:“身色”,即色身。唐译作“色身”。谓因而于三界中得种种色身。
如幻术、神咒,机发像起: 犹如死尸,以幻术或神咒即得令之起身行走,又如机关木人,由于机器发动,便能令木人之像起身动作。而死尸、木人实不能自起、自行,亦从未作如是念:从未想要起身、乃至行走;而以幻术机关因缘故,虽不自作想,然亦起身、行走。乃至其起身行走之时,死尸,木人亦不作是念:我在起身,我在行走;或作是念: 谁令我起身? 谁令我行走?以死尸、木人之中,究竟无我,其所行,皆不思议,因缘和合,法尔而起,其中毕竟无有作者、受者。
善彼相知:若能善于对彼等诸相,如实了知。
【义贯】
“云何”为“人无我”智?“谓”如实观察身心内外一切法为“离”于“我”与“我所”有 (非我、非我所有),乃由五“阴”、十八“界”、十二“入”因缘“聚”合而成 (于中无有一法自念为我或我所),而此阴、界、入之所以聚合者,系由过去无始之“无知”(无明)“业”力润生“爱”著,之所“生”起。由无明力故,“眼”等诸根于色等”诸境贪爱“摄受”,进而于中起种种“计著”而“生”诸“识”,并执为受用。众生之“一切诸根”皆复如是,乃“自心”所“现”,以一切“器”界、根“身”皆为“藏”识之所显现故,而究其根由,则为“自”心“妄想”所现“相”,之所“施设”建立“显示”。众生心所执之人相,念念迁谢,有“如河流”之速逝,“如种子”之易坏,“如灯”焰之闪烁不定,“如风”之不久留,“如”空中浮“云”之聚散无常,是故此心所执之四大五蕴我相,皆如上喻,无有定相可得,于“刹那”须臾间“展转”变“坏”。又是心攀缘外境之相,其“躁动”不安犹“如猿猴”,其“乐”著外在种种“不净”境界之“处”,有“如飞蝇”,其贪爱执取“无”有“厌足”则有“如”猛“风”中之巨“火”,见物即烧,吞噬一切。阴界入生起之因缘为以“无始”以来藏识体中,“虚伪”不实之攀缘“习气”为其亲“因”,以此而令阴界入聚合,成其自心妄想之我相。于是令本自清净的本性,随著身心“如汲水轮”一般地,循环往复无有停止地,于“生死”中奔“趣”三“有”,而“轮”转不息。以是之故,于三界中得“种种身”、种种“色”,犹“如”死尸以“幻术”或“神咒”之力,便能令之起身行走。又如机关木人,由于“机”器“发”动,便令木人之“像”,虽无心而亦“起”身动作。(众生亦如是,虽无妄心体相可得,然由无明之咒术与机关之发动,此五蕴身便能无心而动作。) 若能“善”于对“彼”等诸法“相”如实了“知,是名”得“人无我智”。
第3小节.
【楞伽原典】
云何法无我智? 谓觉阴界入妄想相,自性如,阴界入离我我所,阴界入积聚,因业爱绳缚,展转相缘生,无动摇,诸法亦尔,离自共相,不实妄想相妄想力,是凡夫生,非圣贤也,心意识、五法、自性离故。大慧,菩萨摩诃萨当善分别一切法无我。
【注释】
觉阴界入妄想相,自性如:谓如实觉知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一切法皆是自心妄想计著所生之相,而其自性本为一如,并无有如是多之区分。
阴界入离我我所:应观察阴界入诸法实离于我与我所之相。
阴界入积聚,因业爱绳缚,展转相缘生:而此阴界入等法之所以现有积聚之相者,为因受过去无明之惑业、贪爱之绳所缚,更依现身再起惑、造业,生未来苦,如是业爱与阴界入展转互相为缘而生起。所谓展转互相为缘,再进一步说,即是:首先是因业爱而使阴界入聚,故有阴界入生;有了阴界入以后,再执著此阴界入为我、我所,因而更以此阴界入为基础而起更多的惑,造更多的业,又得未来之苦果;然后又再于未来的苦果上,计我我所,又再起惑、造业。因生果,果复为因,如是因与果互相为缘而无有已时。
无动摇,诸法亦尔:既然因果互相为缘,则实无动摇来去、生灭,唯一如如体昭然显现。一身既尔,诸法亦然。
离自共相,不实妄想相妄想力:既然阴界唯入一真如体,便无有自共相可得 (“离自共相”),然而仍现有种种不实妄想境界之相者,为由凡夫妄想之力所生。
心意识、五法、自性离故:“心意识”,即八识。“自性”,为三自性。此谓一切诸法本离于八识、五法、三自性。
【义贯】
“云何”这“法无我智?谓”如实“觉”知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现之“相”,而其“自性”本为一“如”体。菩萨摩诃萨如是观察五“阴”、十八“界”、十二“入”诸法实“离”于“我”与“我所”等计著相。然而此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法,之所以妄现有“积聚”和合之相者,为“因”受过去无始无明惑“业”(所产生的)贪“爱”之“绳”索所“缚”,故妄现积聚。(复依此虚妄和合之身,执为我、我所,再起惑、造业、生未来苦果),如是惑业贪爱与阴界入诸法,因与果“展转”互“相”为“缘”而“生”生不息。既然业果互相为缘,则实“无动摇”、来去、生灭等相,但是一如如体昭然显示,一身既然,“诸法亦尔”,唯真如体,“离”于“自”相、“共相”(无有自共相可得),然而仍现有阴界入积聚等“不实妄想”之“相”者,为纯由众生“妄想力”之所生起。须知,此等妄想所现之相,“是凡夫”所“生”之境界,“非”佛菩萨“圣贤”之境界“也”,以诸圣贤明了“心意识”等八识、“五法”、三自性”等皆悉“离故。大慧,菩萨摩诃萨”应“当善分别一切”诸“法”实“无”有“我”。
第4小节.
【楞伽原典】
善法无我菩萨摩诃萨,不久当得初地菩萨无所有观地相,观察开觉欢喜,次第渐进,超九地相,得法云地,于彼建立无量宝庄严大宝连华王像、大宝宫殿、幻自性境界修习生,于彼而坐,同一像类诸最胜子眷属围绕。从一切佛刹来、佛手灌顶,如转轮圣王太子灌顶,超佛子地,到自觉圣智法趣,当得如来自在法身,见法无我故,是名法无我相。汝等诸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注释】
善法无我菩萨摩诃萨:善知法无我之菩萨摩诃萨。
初地:即欢喜地。
超九地相:超越第九善慧地之行相。
得法云地:得证第十法云地。
于彼建立无量宝庄严大宝莲华王像、大宝宫殿:“彼”,指法云地。即于彼法云地建立以无量珍宝所庄严之大宝莲华王座像,以及大宝宫殿。
幻自性境界修习生:如是等如幻自性之殊妙境界,皆由此菩萨往昔修习如幻智慧而得生起。
于彼而坐:即于彼宝殿莲华之上而坐。
同一像类诸最胜子眷属围绕:“像类”:形像、品类,即同行者。“最胜子”,最殊胜之佛子,即菩萨。此谓:一切同行,同一形像品类之最殊胜佛子而为其眷属,恭敬围绕。
从一切佛刹来,佛手灌顶:且从十方一切佛刹来之诸佛皆亲伸佛手,为之灌顶,授与佛职位。
如转轮圣王太子灌顶:如同转轮圣王之为太子灌顶而授与王位。
超佛子地:超越佛子之地,而入于如来地。
【义贯】
“善”知“法无我”相之“菩萨摩诃萨”,由观察真如,修寂静行,“不久当”证“得初”欢喜“地菩萨”所证,一切法“无所有”,唯一真如,正“观”之“地”所证之“相”,如是“观察”已,“开”悟“觉”了真如之法,生大“欢喜”,即于诸地“次第”转明“渐进”,乃至“超”越第“九”善慧“地”之行“相”,而证“得”第十“法云地”,即“于彼”法云地“建立”以“无量”珍“宝”所“庄严”之“大宝莲华王像”之座,以及“大宝”所成“宫殿”,如是等如“幻自性”之殊妙“境界”皆由菩萨往昔所“修习”之如幻智慧而得“生”起,此菩萨摩诃萨即“于彼”宝殿大宝莲华之上“而坐”,一切同行,“同一”形“像”品“类”之“诸最”殊“胜”佛“子”而为其“眷属”,恭敬“围绕”。此时,“从”十方“一切佛刹”而“来”之诸佛皆亲伸“佛手”而“灌”其“顶”,授其佛之职位,“如”同“转轮圣王”之为其“太子灌顶”,而投与王位一样。灌顶已,此菩萨是时即超”越“佛子”之“地”,而入于如来地,即证“到”如来所证“自觉圣智法”所“趣”之地,不久“当”证“得如来”于诸法“自在”之“法身”,以其“见法无我故,是名”证“法无我相,汝等诸菩萨摩诃萨应当”如是“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