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客体的本体被客体化之后就是主体本身。
主体的本质是虚无。
主体应该被认作是无身体的。因为主体总是将其身体客体化,并使其变为主体的构成。
主体是纯精神性质的。
主体非物质化。
但物质化客体总是被主体精神化之后,才显示其存在和性质。
这意味着,物质化客体的物质性,是精神化主体“赋予”的。
最后,主体性和客体性,都源于主体本体的主体化(亦即客体化)。
主体和客体,是同时产生的,一分为二。
但主体将自身虚无化于客体之后,将客体虚无化于自身这个主体之后,一切都变得虚无了。
存在者存在,存在是现象,存在者是结论,这一切由主体的主体功能发源。
存在是虚无的,也即:现象不可“凝固”。
现象是“心”“行”。心行,当然不可“直接”“再次”被主体客体化。
也就是说,当事物A被主体B呈现为存在(现象)C,这个C不能直接被主体D展现为存在(现象)。C甚至不能被主体B“保持”。
现象是虚无。存在是虚无。
存在者,是依据虚无的存在作出的推论。
然而,一切,又都被呈现为存在及存在者。
这就是存在与虚无的辩证。
存在与虚无是一个东西,一体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