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小节.
【楞伽原典】
复次大慧,云何非有相建立相?谓阴界入非有自共相,而起计著:此如是,此不异,是名非有相建立相。此非有相建立妄想,无始虚伪过,种种习气计著生。
【注释】
此如是,此不异:谓此法绝对是有如是之自相,此法毕竟有不可变异之共相。“如是”是指执著自相。“不异”是指执著共相。因为“不异”则是一,一就是“一相”,也就是所谓的和合一相。凡夫不了和合虚妄,本空,而执著其和合相为毕竟坚固,不可变异,不可破坏,因此落于常见。譬如执著此五阴和合之身为一体,不可变异,即使死后,投生他处,还是一样,所以人复为人,狗复为狗,这就是常见。因见有实自、共相的缘故。
此非有相建立妄想,无始虚伪过,种种习气计著生:谓这非有相而建立相的妄想所成之邪执,不是始自今世,而为从过去无始世来,种种虚伪之过恶习气计著而生。
【义贯】
“复次大慧,云何”而为上面所说的 (第一种),于一切法中,“非有相”而“建立”相之行“相”?“谓”于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诸法中,本“非有自”相或“共相”可得,“而”生“起”妄想“计著”,谓:“此”法绝对有“如是”之自相,及“此”法毕竟有“不”可变“异”之共相。这便是于非有 (自共)相中,妄计有 (自共)相。“是”故“名”为“非有相建立”之“相”。又,“此非有相建立”之“妄想”所成之邪执,非始自今世,乃从过去“无始”世来,种种“虚伪”不实之“过”恶,由“种种”自心现妄想“习气”起“计著”而“生”。
第2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非有见建立相者,若彼如是阴、界、入、我、人、众生、寿命、长养、士夫见建立,是名非有见建立相。
【义贯】
“大慧”,常见中的第二种,于“非有见”中而“建立”诸见之“相者”,为:“若彼”邪计之人,“如是”于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中,作实有“我、人、众生、寿命、长养 (能长养一切之作者)、士夫 (灵魂)”等如是妄“见”之“建立”者,“是名”为“非有见”而“建立”见之“相”。
第3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非有因建立相者,谓初识无因生,后不实如幻,本不生;眼、色、明、界念前生。生已、实已、还坏,是名非有因建立相。
【注释】
初识无因生:“初识”,为最初的第一识念。“无因生”,为不由外在任何原因,而纯是自心一念无明妄动而起。
后不实如幻:“后”,指后念之识。谓第一识念依无明心动而起后,第二识念则不实,犹如幻化,接踵而生。
本不生;眼、色、明、界念前生:“本不生”,是一切诸法从本即无有生。“眼、色、明、界”,即眼识生起的四缘。眼,是因缘;色,是所缘缘,因为色是眼所缘者。明,是增上缘,以有光明之助,才能成“见”之事。界,是等无间缘。由此四缘假合,则前念之识方妄现有生起,而实无生,以是因缘和合妄现故。“念前”即前念。
生已、实已、还坏:谓最初之识念妄现生起之后,便显现彷佛若有实体一样地刹那暂住,而有了别之作用,如是暂住之后,便还于当处坏灭。故知,识念实是不实如幻。所以前念、后念既皆无体,足显内外诸缘本空,若还执著众缘为生识之因,便是于无因中妄立有因。
【义贯】
“大慧,”于“非有”外“因”而妄“建立”因之“相者,谓”最“初”之“识”念本“无”任何外“因”,但依自心一念无明妄动而“生”起。第一识念以无明妄动而生后,“后”念之识则“不实”犹“如幻”化,接踵而生。然而这一切皆从“本”以来“不”曾有“生”,唯自心妄现,但由“眼”根、“色”尘、光“明”、与“界”四缘假合,则前念之识 (“念前”) 方妄现有“生”起之相,而实无生。初识妄现“生”起“已”,又彷佛若有“实”体而暂住,起了别作用,若有实体,刹那暂住后,“还”于当处“坏”灭,(是故当知,识念不实如幻,并无实体,若真有实体,则不应刹那坏灭,应常住不坏。既知前后之识念刹那生灭,并无实体,则知四缘亦无实,若还执著众缘为令识实有生起之因,便是无因中妄立有因),“是名”为“非有因”而“建立”因之行“相”。
第4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非有性建立相者,谓虚空、灭、般涅槃,非作,计著性建立,此离性非性,一切法如兔马等角,如垂发现,离有非有,是名非有性建立相。
【注释】
虚空、灭、般涅槃:此为三无为:“虚空”,是虚空无为;“灭”,是择灭无为;“般涅槃”,即非择灭无为;在此,般涅槃亦摄真如无为。
非作,计著性建立:以上三种无为,本非造作性,而邪小之人计著其为有自性,并作如是建立。
此离性非性:而此三无为法实离于有无。“性、非性”,即有无。“性”,是有性,亦即是有见,以计法有自性故。“非性”,是无性,非有自性之义,亦即是无见,以计一切法皆无有故。
一切法如兔马等角,如垂发现:“兔马等角”比喻非有。“垂发现”,是如目有病,妄见有毛轮,而毛轮虽是病眼所见,然却是病目者确实有见,故比喻非无;毛轮不像兔马等角之但有空名,从未有人见过。虽然毛轮亦是幻有,若眼无病,毛轮即灭,亦即,垂发亦不现;比喻一切法之妄有,亦如是,但由众生心目有病所现,若心目不病,则一切法之妄相自然逸去。
【义贯】
“大慧,”于一切法“非有”自“性”中,而妄“建立”有性之“相者,谓”于“虚空”无为、择“灭”无为,与非择灭的“般涅槃”,三种无为法中,本“非”造“作”之性,而彼邪见者,“计著”其为有自“性”,并作如是立论之“建立”;然而“此”三无为法,实“离”于有“性”与“非”有“性”(有无),以“一切法”皆犹“如兔马等角”之非有,亦“如”人有病眼,而见有“垂发”(毛轮) 于目前显“现”,而一切法实“离”于“有”与“非有”,皆唯心所现,如兔马等角;或唯病目者所见,如毛轮,其体皆无有自性。(而二乘之人不了,执取偏空为涅槃性,外道则妄计无想断灭空为涅槃性,如是邪小皆于非有性中,妄计有涅槃。)“是名”为于“非有性”中“建立”性之行“相”。
第5小节.
【楞伽原典】
建立及诽谤,愚夫妄想,不善观察自心现量,非圣贤也。是故离建立诽谤恶见,应当修学。
【义贯】
非有而言有之“建立”相,“及”非无而言无之“诽谤”相,皆是“愚”痴凡“夫妄想”分别,无有智慧,“不善观察”一切法但是“自心”所“现”之“量”,此“非圣贤”之所见“也;是故离”于“建立”与“诽谤”二种“恶见”,汝等“应当修学”。
第6小节.
【楞伽原典】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善知心意意识、五法、自性、二无我相,趣究竟。为安众生故,作种种类像,如妄想自性处,依于缘起。
【注释】
心意意识:“心”,即第八识。“意”,即第七识。意识即前六识。此即总言八识。
五法:相、名、妄想、正智、如如。
自性:即三自性:缘起自性、妄想自性、成自性。或说:依他起性、遍计所执性、圆成实性。
二无我:人无我、法无我,即人空与法空智。
趣究竟:趣入究竟之极果。
作种种类像: 现作种种品类、形像之身,如六道四生。
如妄想自性处,依于缘起: 谓菩萨之化现,亦有如凡夫之妄想一样:凡夫妄想所至,便能立刻在心目中妄见其像,而凡夫的妄想,亦是依因于因缘而起。菩萨化现其身也是一样依因缘而起,有如幻化。以菩萨已得意生身故能作如是变化。“妄想自性”,即妄想之义。
【义贯】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如是“善”于了“知心、意、意识”等八识、“五法”三“自性”、及“二”种“无我”之“相”,了知这一切皆唯心所现,本自如如,菩萨如是善观如如之体,以为真因,乘此而“趣”入“究竟”觉之极果。然后“为安”稳“众生故,”而从佛功德海,逆流而出,妙同万物,现“作种种”品“类”形“像”之身,正有“如”凡夫“妄想自性”所起之“处”,本非有无,乃“依于”因“缘”,如幻而“起”,故生即无生,且其化身乃依法身而起,故化即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