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第22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彼自妄想相愚夫,不渐次生,不俱生;所以者何?若复俱生者,作所作无分别,不得因相故。若渐次生者,不得相我故,渐次生不生; 如不生子,无父名。
【注释】
彼自妄想相愚夫:“彼”,指上面所说的六因二缘所生之诸法。此谓彼等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乃为愚夫所见。
不渐次生,不俱生: 是故不可说是渐次生,亦不可说是一时顿生。
若复俱生者,作所作无分别:若是顿生,则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就无法分别了;因为顿生,所以因与果,先后次序便没有了,但事情总一定有个前因后果,不会前因后果都一样,所以顿生是不成立的,只是愚人自心妄想。
不得因相故:“因相”,生因之相。由于因与果一时顿现,所以实在无法得其生因之相。
若渐次生者,不得相我故:若是渐次生的话,则不能得其果相之我体。“我”,是我体,亦即是自体、本体。因为一切都在渐次演变之中,所以一切皆尚未有决定,亦即,一切都还在因中,因中必不能见果,故必无果可得,既未达果相,怎能说有生?所以说渐次生亦不得成立,只是愚夫妄想见。
渐次生不生:因此,渐次生实不能生诸法,以如是则诸法皆不能有最后决定之体相,果不可得。
如不生子,无父名:若不能得果相,则不能说有生,如不生育子女,则无父名之可言。
【义贯】
“大慧,彼”六因二缘所生之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实为“愚夫”所见,是故,“不”可说是“渐次生”起,亦“不”可说是一时“俱生。所以者何?若复俱生者”,则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即“无”法“分别”,因为一切既然一时顿起,则没有因果先后之分,如是则“不得”其生“因”之“相”,(若因相不可得,怎可说有果相可得,若因相、果相俱不可得,怎能说有一时顿生?)是“故”顿生不得成立。反之,“若”说诸法是依此六因二缘“渐次生”起“者”,则“不”能“得”其果“相”自“我”之体,(因一切都在渐次演变之中,尚未有决定之果体之相可得)“故渐次生”之理实“不”能“生”一切诸法,以果相永远不可得故。譬“如”若“不”曾“生”育“子”女,则“无父名”之可言,也是一样的道理。
【诠论】
本段经文为斥外道邪执之顿生与渐次生,以显示诸法本从正因缘而生。由于外道不了一切诸法的生生灭灭,都是如来藏之随缘变现,因此就计作是神我一时流出,不分因果、先后,称之为俱生。又,所谓造物主之说,亦属此顿生之类。至于执二十五冥谛,钩锁连环,生成诸法,则是渐生之见。佛在前答大慧六因二缘,就是要阐明:一切和合诸法生起的方式,不是靠神我,或冥谛等,而是依此六因二缘,这是一切法生起的正因缘。本段则更进一步表明:即依此六因二缘之正因缘所生之法,也是愚夫自起妄想所现之相;分别则有,智者观之,以因缘无性,本自不生,更非外道所执之渐次生或俱生——既然是无生,还有什么顿、渐?凡此俱是愚夫妄想。
第二卷.第23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渐次生,相续方便,不然;但妄想耳。因、攀缘、次第、增上缘等,生所生故。大慧,渐次生不生,妄想自性计著相故,渐次、俱不生,自心现受用故,自相共相,外性非性。大慧、渐次、俱不生,除自心现不觉妄想故相生,是故因缘作事方便相,当离渐次、俱见。
【注释】
渐次生相续方便,不然:执渐次生之说者,即是以诸邪缘相续为方便,而能生一切法;是说不然。
因、攀缘、次第、增上缘等:“因”,即亲因缘。“攀缘”,所缘缘。“次第”,次第缘等六缘。
生所生: 其实一切法皆以此四缘或六缘相续相系,故有所生之诸法。此为正说。
渐次生不生:渐次生其体本不生。
渐次、俱不生,自心现受用故,自相共相:渐次生与一时顿生皆实不生,以一切依、正等法皆唯自心所现而为受用故,其法皆不出自心所计之自相与共相。
外性非性:既是唯心所现,则显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除自心现,不觉妄想故相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现,不自觉知而生妄想之故,因而见有诸相生起外,其实并无有一法而有实自体相可得。
是故因缘作事方便相,当离渐次俱见: 是故了知一切诸法但是因缘所作生灭事,方便和合虚妄之相,如是了知后,当远离渐次生与一时俱生之妄见。
【义贯】
“大慧,”执“渐次生”之说者,即系计诸冥谛等邪因缘“相续”为“方便”,能生一切法;是说“不然”,此“但”愚夫“妄想”分别而见有生“耳”。是故邪缘实不生一切诸法。亲“因”缘、“攀缘”(所缘缘)、“次第”缘、与“增上缘等”六种缘为正缘,以此六种正缘为能“生”,而此六者相续相系故有“所生”之诸法,“故”诸法非由邪缘生。然而于此四缘(或六因二缘) 中,求其生相亦皆不可得,故此四缘亦是妄计,是故邪、正因缘皆不生。是故“大慧,渐次生”其体本“不生”,但以凡夫“妄想”而于诸法之“自性,计著”其为有生灭“相故”,妄见有生,而实无生。“渐次”生与一时“俱”生皆实“不生”,以一切依、正之法皆唯“自心”所“现”而为“受用故”,其法则不出于自心所妄计之“自相”与“共相”,以是唯心所现,是故一切“外性非”有自“性”,心外无法,纵有假相而无实体,如虚空华。故总结而言,“大慧,渐次”生与一时“俱”生本皆“不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现不”自“觉”知,而生“妄想故”见有诸“相生”起外,其实无有一法而有实自体相可得。“是故”了知一切诸法但是“因缘”所“作”生灭“事”之“方便”和合虚妄之“相”,如是了知已,故“当离”于“渐次”生与一时“俱”生之妄“见”。
【诠论】
大慧在前问因缘相,佛答六因二缘,意在明示诸法缘会而生,缘离则灭。生灭唯缘聚散所现之相,性本无生无灭,即所谓“无性缘生、缘生无性”,这是佛所说的正因缘之义。所以佛一代时教中,以因缘为宗者,就是指此因缘。然而外道不达此理,因而执有、无、神我、微尘等为因缘,而妄立顿生与渐生之法,混滥如来缘起正说,所以佛逐段破斥其说之谬,最后,更于正因缘生法中,指示其中不生的道理,意在令法众顿达生而无生的甚深理。
第二卷.第24小节.
【楞伽原典】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一切都无生,亦无因缘灭,于彼生灭中,而起因缘想。非遮灭复生、相续因缘起,唯为断凡愚,痴惑妄想缘。有无缘起法,是悉无有生,习气所迷转,从是三有现。
【注释】
一切都无生:谓于世谛中,有邪、正之生法,理中,则一切都无生。连“无生”亦无生。
亦无因缘灭:所生之法既无生起,故实亦无能生之法灭去。
于彼生灭中,而起因缘想:但诸凡愚于彼妄现之生灭相中,见实有生灭,因而起因缘为实有之妄想。
非遮灭复生,相续因缘起:“遮”,遮止。“灭复生”亦即灭与生;“复”,语助词。此谓,我非为了遮止有实灭及有实生之见,方才破此邪正因缘相续所起之法。
唯为断凡愚,痴惑妄想缘:只是为了断凡愚痴迷惑,而于自心中妄想分别之种种攀缘而已。亦即:非为止外见,但为了自心!以一切妄惑本从自心而起。
有无缘起法,是悉无有生:“有无”,指邪执之生法。“缘起法”,指正计之生法。谓,一切邪执之有、无,与正计之四缘所起之法,这些实都无有生。
习气所迷转,从是三有现:既然是无生,怎么有三有呢?这是由于凡夫为无始妄想习气之所迷、所转,故有三有之妄相显现。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世谛中有邪正之生法,而理中,“一切”实“都无”有“生”。所生之法既无生起,故实“亦无”能生之种种“因缘灭”去。然诸凡愚“于彼”妄现之“生灭”相“中”,颠倒见实有生灭,“而起”种种“因缘”为实有之妄“想”。我“非”为“遮”止计有实“灭,复”有实“生”之见,方破此“相续”相属之种种“因缘”所“起”之法;“”是“为”了“断凡愚”由于愚“痴”迷“惑”所生之一切“妄想”攀“缘”而已:一切邪执之“有、无”与正计之四“缘”(或六因二缘)所“起”之“法,是”等诸法“悉”实“无有生”;然而凡夫为无始来之妄想“习气所迷”、所“转从是”于一切无生中,而有“三有”之妄相显“现”。
第二卷.第25小节.
【楞伽原典】
真实无生缘,亦复无有灭;观一切有为,犹如虚空华。摄受及所摄,舍离惑乱见;非已生当生,亦复无因缘。一切无所有,斯皆是言说。
【注释】
真实无生缘,亦复无有灭:“真实”,真如实理。谓真如实理中,本无能生之缘,亦无有灭去之缘。
犹如虚空华:如虚空之华,本无所有,唯翳眼所见。
摄受及所摄,舍离惑乱见:“摄受”,能摄受,即能取亦即能取之心。“所摄”,即所摄受,所取,亦即所取之境。此谓,若了能取之心及所取之境,本自无所有,即得舍离一切迷惑痴乱之妄见。
非已生当生:“已生”,指过去、现在已生。“当生”,指未来当生。这两句,就代表三际。此谓,一切法非过去已生、现在方生,或未来当生,于三际中求之,生相、生因皆了不可得,亦无有能生他法之因缘。
斯皆是言说: 谓生灭因缘及渐生、顿生等皆只是假名、言说戏论。
【义贯】
“真”如“实”理中,本“无”能“生”之“缘,亦复无有灭”去之缘;以正智“观一切有为”法,皆“犹如虚空华”,本无所有,唯翳眼所见。若了能“摄受”之心“及所摄”受之境,本皆无所有,即得“舍离”一切迷“惑”痴“乱”之妄“见”。一切法“非”过去“已生”,现在方生,或未来“当生”,于三际中求之,生相与生因皆了不可得,“亦复无”有能生他法之“因缘”可得,“一切”悉“无所有”,了无一法可得,所谓生灭因缘、渐生顿生等,“斯皆”只“是”假名、“言说”戏论,毫无实义。
【诠论】
本偈总颂一切因缘无生之深旨。最初,佛之所以说因缘生法的原因,是因为凡外妄执无因为能生起一切诸法,起有无之妄见,所以佛说正因缘生法以破其无因之恶见,大慧恐怕法众犹不了解缘生之义,所以特再问因缘之相,佛于是答六因二缘,生起诸法,并再斥邪计之缘生,最后归于令正观诸法缘生无性,连正因缘所生亦无性,而顿证无生。至此,无生之理既彰,真实之义已显,则生灭因缘,总如幻梦。所以佛在此特地显示真实本无生灭,不假因缘,因为一切生灭因缘,都是言说假名,毫无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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