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活在自己的阿赖耶里。比如山川大地,所见众生,只是自己的阿赖耶里的山川大地,芸芸众生。祂在自己的阿赖耶里,误以为山川大地是所有众生共有之山川大地,误以为祂所见众生即是众生其自身。实际不然,祂所见器世界非其他众生所见之器世界,祂所见之理与事,非其他众生所见之理与事,祂所见之众生,非其他众生之所见。隔开众生的,是每个众生自身的阿赖耶。如果非要追究那个所有众生所共处的“世界”,也可以说确实“有”一个共处世界。但,此共处世界的形态,非任意一个众生所能见。那个共通法界,那个公共世界,本质是不能用任何“相”,所呈现的。所谓“法界”,实相,不以“相”呈现。因为一旦呈“相”,或“成像”,则此相,便是“特殊”的阿赖耶构建而成了。此“特殊”,是无体不停的。没有其体,刹那迁变。所以,重要的是,先入此阿赖耶之理,知道自己所见世界和众生之“特殊性”,然后证观“非相”之法界,然后统筹转化自己所处之“那个特殊的阿赖耶”。如此往复,众生便能在根本上开始对“自由”有所觉知和体证。总之,众生受困于其特殊流变的阿赖耶,其所见器世界及众生及各种理、事,皆为其独特阿赖耶所变现也。
●此理是于极微处改变大世界之玄妙方法。非不实用,有无限实用。
●若解阿赖耶
即不内外求
内外皆不求
初安阿赖耶
后修阿赖耶
渐入净无相
无相与方便
两极随自由
名相皆无着
行于无行处
更无言能表
无烦恼圣事
●体无常,性不成。相有异,相非实。体、性、相,皆不立,何立其法?故称法空,非有非不有。言不及实。实不待言。有如幻,无真常。万法一处。
因缘者,亦成见也,成见则妄,不可执取。然,因果不可废。除非已超阿赖耶。
●若还阿赖耶,则人法无我,归于一净,更无二对名相,方不见因果。没有那么大道行,当知有因果。然,此因果非“我”妄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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