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性自性是化佛说,非法佛说:成佛心理学丨《楞伽》了义精讲(五十三)

第二卷.第42小节.

【楞伽原典】

复次大慧,有三种量、五分论,各建立已,得圣智自觉离二自性事,而作有性妄想计著。

注释

三种量:指现量、比量、及圣言量。“量”是量度、称量之义。即一切可称量、计量者,皆称为量,亦即,一切能见、闻、觉、知者,皆称为量。“现量”为亲得法体,不用意识妄分别,无有错谬,叫现量,亦即,一切法现前之量。“比量”,比是类比,亦即由比类量度而知,非亲见亲闻亲得而知。如隔山见烟,则知有火,隔墙闻声,则知有人。虽非亲见、亲闻,亦非虚妄,于理得成。“圣言量”,为以如来圣教为准绳,当作指南。

五分论:即因明学之宗、因、喻、合、结。因明即近代西洋所称的逻辑学。古时印度人,于学术上,若有所立论,必须依因明学之方式提出,学术上的辩论,也采取因明学的方式,亦即今人说:“要符合逻辑”,或“要合科学”,否则便不算数,不被认定。因明学辩论或立论的过程、方式,主要的便是宗、因、喻、合、结这五分论。“宗”,有如西洋传统逻辑三段论法(Syllogism)中的大前提 (major premise),也就是主旨。“因”,有如小前提(minor premise)也就是理由,亦即你提出此立论的根据“喻”,即是举例说明之。“合”,即综合以上所言。“结”即结论。这又有点像中国八股文的规矩: 起、承、转、合。而西洋黑格尔的唯物辨证法Dialectic中之正、反、合也是类此。因明学上的宗、因、喻,又称为三支,或三支比量。因为外道因明学上所说的这三量正好只合了佛法中三量中的比量,不是现量或圣言量。总之,以这样的方式来辩论,说可以得到真理的,是凡夫执著语言为有实自性,而起的妄想分别。不知言语唯是自心所现,毫无实自体性。

各建立已:各依之而建立种种谬说已

得圣智自觉离二自性事而谓已得诸佛如来所证之圣智自觉,离于依他起自性及遍计所执自性,二种自性之事。亦即谓已得圆成实性,以离二妄,即是圆成。

而作有性妄想计著:而且将其所证得之圆成,作有实自性之妄想计著,谓有所得。“事”,即果。

义贯

“复次大慧,”小乘人与外道立“有”现量、比量、圣言量“三种量”,及宗、因、喻、合、结“五分论”,以为探求真理之方式,且“各”依之而“建立”其见“已”,而谓为已证“得”诸佛如来所证之“圣智自觉”(自觉圣智)“离”于缘起 (依他) 与 (遍计)“二”种“自性”之“事”果,而证得圆成实性。“而”且将其所自以为已证得之圆成“作有”实自“性”之“想计著”,谓有所得。

第二卷.第43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心意意识、身心转变,自心现摄所摄诸妄想断,如来地自觉圣智修行者,不于彼作性非性想。若复修行者,如是境界性非性,摄取相生者,彼即取长养、及取我人。

注释

身心转变:谓因此而得圣种类身。

自心现摄所摄诸妄想断:于自心所现之能摄、所摄(能取、所取)之诸妄想皆得断除,因而证得圆成实性。

如来地自觉圣智修行者: 依如来地自觉圣智者而修如实行者。

不于彼作性非性想:“彼”,指身心转变,乃至证得圆成实性。谓于彼等修证之所得,不作有、无想。“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无。

若复修行者,如是境界性、非性,摄取相生者,彼即取长养,及取我、人:“如是境界性、非性”,于如是修证所得之境界之有、无。“摄取相生者”,“摄取”,执取,亦即能取与所取。谓于心中有能取与所取相生起者。“长养”,即寿者相,寿命。因众生若有寿命,即可长养,即须长养,亦可长养一切善恶等法,故称寿命为长养。“即取长养,及取我人”,便是取著众生相、寿者相、及我相、人相。在此,“众生相”省略了。唐译此句作:“诸修行者若于境界起有无执,则著我、人、众生、寿者。”魏译作“若取有无法者,即为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故。”

义贯

“大慧”,诸修行者,由修实行故,得令“心意意识”及“身心转变”,而得圣种类身,且于“自心”所“现”之能“摄”取与“所摄”取性等“诸妄想”悉得“断”除,因而证得成实性。然而依“如来地自觉圣智”而如实“修行者”,则“不于彼”身心转变,乃至所证之圆成实性等境界,“作”有“性”、或“非”有“性”(有、无性)之“想”,以离自心见能取、所取虚境界故“若复修行者”,于“如是”修证所得“境界”之有、无(“性、非性”),其心中有能“摄取”之“相生”起“者彼即”是“取”著众生相、寿者相 (“长养”)“及取”著“我”相、“人”相。

第二卷.第44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若说彼性自性自共相,一切皆是化佛所说,非法佛说。又诸言说,悉由愚希望见生不为别建立趣自性法,得圣智自觉三昧乐住者,分别显示。

注释

若说彼性自性自共,一切皆是化佛所说,非法佛说:若说彼一切法性自性之自相、共相,这一切广分别诸法相者,皆是化身佛所说之权法,非法身佛所说之实法唐译作:“一切诸法自相共相,是化佛说,非法佛说。”魏译作:“说有无法自相同相,是名应化佛说,非法佛说。

又诸言说,悉由愚夫希望见生:又彼诸言说,悉由如来随顺愚夫希望见之心而生,令其修行。

不为别建立趣自性法,得圣智自觉三昧乐住者,分别显示:而非为别教中,建立成就趣向圆成自性法,得自觉圣智三昧乐住之如实行上上根人,所分别显示之实法。

义贯

“大慧,若说彼”一切诸法“性自性”之“自”相“共相”,这“一切”广分别诸法相者,“皆是化”身“佛所说”之权法,“非法”身“佛”所“说”之实法。“又”彼“诸言说,悉由”于如来随顺“愚夫希望见”之心而“生”,令其修行,而“不”是“为”于“别”教中“建立”成就“趣”向圆成“自性法,得圣智自觉三昧乐住”之修如实行之上上根“者”,所“分别显示”之实法。

诠论

上面这三节经文,从“复次大慧,有三种量”到“分别显示”,《楞伽科解》说与前面的七种譬喻,旨趣不相类可能是梵本错次,录者误入于此;又说,应该放在下面“四种禅”之前,承前面“如来说法离四句”,似乎较妥。读者诸大德请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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