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法依佛说一切法,入自相、共相。自心现习气因;相续妄想自性计著因。种种不实如幻,种种计著不可得。
【注释】
法依佛:“法”,是法身。“依”,是报身。法身为体,报身为用,全体起用,故合而为一。又,法报无二,法界一相,是故法报合言,体用一如。以理观之,法身湛然常寂,离言说相,若有所说,则为报、化二身。然则报化依于法身,若无法身,报化无寄;若无法身,报化亦不能说,所以法身虽无说,然亦托报化而常说,此即不说而说,说而无说。此处言三身说示之法,各有所差别。首先举法报一体所共说者,以此法为如来无上正真法之所依,可令人由迷转悟,顿趋自觉圣智,亦是如来成就法报二身之无上正因,故先说。法报一体共说后,接着是详明报佛、法佛、与化佛各所说之法。
一切法:指众生所执之十法界、依正一切之法。
入自相共相:“入”为入于,亦即不出,不外乎。“自相”,谓计一切法,法法皆有其自体相,且各个不同,故称为自相。“共相”,虽然诸法各有自相,但因缘和合时,数法共成一相,此一相是决定不可坏的,称为共相,又称一合相,或和合一相。此自相、共相,皆是众生妄计所成,以不见法本无相故。此句谓:众生所执之十法界依、正一切诸法,总不外乎自相与共相两种计执。
自心现习气因,相续妄想自性计著因:而众生之所以有自、共相的妄计,共有两种原因:一、是众生自八识心中所现的无明习气之因,也就是无始无明妄想因。二、是由于这无明妄想相续不断,更缘外境界,起种种计著之因,这也就是缘起自性,或依他起性。而前面的无始无明妄想因,亦即是妄想自性,或遍计所执性。如是,众生由执依他与遍计,不了依、计无体,唯心所现,故迷本心圆成实性。
种种不实如幻:然此等诸法皆为种种不实,犹如幻化。这是指缘起之法,皆无自性,随缘生灭,有如幻化。
种种计著不可得:“种种计著”指妄想自性,亦即是遍计。以遍计、妄想,皆为自心所现,无有体相。而众生取以为实,智者了达,唯是一真。
【义贯】
“大慧,法”佛与报佛 (“依佛”) 一体所共“说”者为:众生所执之十法界“一切”依正之“法”,不外乎(“入”于) 见法有“自相”与“共相”二种妄计。此有二因:一、由众生于“自”八识“心”中所“现”之无始无明“习气”为“因”,二、由“相续”此无明“妄想自性”,更缘妄境界,起种种“计著”为“因”。然此“种种”缘起自性“不实”,犹“如幻”化,而众生却依此等如幻之法,起“种种”妄想“计著”,取以为实,悉“不可得”,智者了达,唯是一真。
第2小节.
【楞伽原典】
复次大慧,计著缘起自性,生妄想自性相。大慧,如工幻师,依草木瓦石,作种种幻,起一切众生若干形色,起种种妄想,彼诸妄想亦无真实。
【注释】
计著缘起自性,生妄想自性相:谓众生由于妄计执着缘起诸法有实自性,而生起妄想之自性与自相。
工幻师:“工”,巧之义。“幻师”,魔术师。这比喻八识心,以八识心能于自心中幻起诸法,故喻为幻师。
依草木瓦石,作种种幻:“草木瓦石”,比喻真如心“作种种幻”,比喻无明缘。依草木瓦石,为以真如心为因,因为真如心为体,为一切法之所依,八识亦以之为依。虽然以之为依,但所幻起的诸法又迥然不同于真如,正如幻师虽依草木瓦石而作幻术,但所变幻出来的,却完全不似草木瓦石本来的面貌。虽然不同,而其本体仍是草木瓦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八识依真如体所变现的一切也是一样,虽已大不似真如本来面貌,但其体仍是真如本心,可谓变而不变,不变而变。
起一切众生若干形色:谓幻师依草木瓦石而起幻术,幻起一切众生及一切法相。“众生”指正报,“若干形色”指依报。这就是说:众生依一真如,以八识心,随无明缘,成一切法。
起种种妄想:幻师依草木瓦石幻出依、正一切法后,反而自己于自己所幻出的一切法上,起种种妄想分别。正所谓:自己画鬼自己怕。亦是所谓:是心虚妄,自作自受,自己造作诸法,自己消受。
彼诸妄想,亦无真实:而那些依幻境而起的种种妄想分别,亦是无有真实,纯属虚妄,唯心所现。
【义贯】
“复次大慧,”众生因“计著缘起”所现诸法为有实“自性”。因而“生”起“妄想”之“自性”与“相。大慧”,譬“如工”巧之“幻师”(魔术师),“依草木瓦石”等实在之物作材料,来“作种种幻”术(变魔术),而幻“起一切众生”与“若干形色”之物,然后此幻师更于自己所幻出之一切法上,“起种种妄想”分别。而“彼诸”依幻境而起之“妄想”分别,“亦”是唯心所现,并“无真实”之性可得。
第3小节.
【楞伽原典】
如是大慧,依缘起自性,起妄想自性,种种妄想心,种种相、行事,妄想相;计著习气妄想,是为妄想自性相生。大慧,是名依佛说法。
【注释】
依缘起自性,起妄想自性:由于计著缘起诸法有实自性,而起妄想自性。亦即:由缘起生妄想。缘起自性即是依他起性,妄想自性即是遍计所执性,亦即,由依他而起遍计。
种种妄想心、种种相、行事:“种种妄想心”,由于有妄想自性起,因而有种种妄想心现。妄想自性为本,种种妄想心为枝末。“种种相”,再因有种种妄想心现起,故即见种种相。所谓心生法生,欲见即见者,此也。“行事”亦即行种种事。且因心见种种相,故起而行种种事。如是,由妄想自性 (妄性),而起妄心、见妄相、行妄事,皆由最初一念妄动。
妄想相:谓这些都是妄想之行相。
计著习气妄想:由于无明计著境界之习气力故,故于缘起法上有妄想生起。
是为妄想自性相生:这就是妄想之自性与自相生起之行相。
是名依佛说法:这就是依佛 (报佛) 所说之法。
【义贯】本节从略。
第4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法佛者,离心自性相,自觉圣所缘境界,建立施作。
【注释】
法佛者,离心自性相:法佛无相,唯一如如真智觉性,故实无说无示,以法体离言,是故法佛所说为无说之说,离言之言。因此,在此不言法佛说法,但言“离”。故此句之大义为:法佛者,无有说示,其法体但离心之自性与自相。
自觉圣所缘境界:“自觉圣”,即自觉圣智,亦即圣人内身自证之智慧。“所缘”,即所依,或所行。此句谓:离心自性相,乃为诸佛自觉圣智所依之境界。亦即,以有离心自性相”之因,故得自觉圣智之果。
建立施作:谓如来依此而建立法身,施作报化二身。因此知自觉圣智为建立三身之本,而离心自性相又为自觉圣智之所依。
【义贯】
“大慧,法佛者”,其法体离言,无有说示,其体但离”于“心”之“自性”与自“相”,此乃内身自证“自觉圣”智“所缘”之“境界”,如来依此而“建立”法身,“施作”报、化二身。此为法佛无说之说。
第5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化佛者,说施、戒、忍、精进、禅定及心智慧,离阴界入解脱识相,分别观察建立,超外道见、无色见。
【注释】
化佛:即化身佛。化佛所说,为依众生根器,而分别开演三乘之法,以度脱众生。
施、戒、忍、精进、禅定、及心智慧:此为化佛为大乘根机者所说之菩萨六度法。“心智慧”,亦即智慧,唐、魏二译本皆作“智慧”。以化佛所说,为教行人依心意识修行六度,故此智慧仍唯心所现,依心而起,故称为心智慧,用以分别法佛离心自性相之自觉圣智境界。
离阴界入解脱识相:“阴、界、入”,为五阴、十八界、十二入。“识”,为诸识,在此指前六识。此为化佛为二乘根机者所说之法。其法为令离五阴、十八界、十二入,而得解脱诸识之行相。以二乘皆修灭受想定,令六识不起现行,而得解脱,谓之涅槃。化佛度脱二乘根机行人所说之法,即在显示此等行相。
分别观察建立:谓化佛分别观察众生根机欲乐,而建立三乘诸法。
超外道见、无色见:“外道见”,为外道执有无、断常等之恶见。“无色见”,为外道计无色界为涅槃之邪见。此句谓,化佛建立三乘之法,为令众生超越外道执有无断常之恶见,与计无色界为涅槃之妄见,令出轮回。
【义贯】
“大慧,化佛者”,依众生根器乐欲,随缘而说三乘之法,度诸众生,如为大乘善萨“说施、戒、忍、精进、禅定、及”依“心”而修之“智慧”等如是六度之法,及为二乘行人所说“离”五“阴”、十八“界”、十二入”而得“解脱”诸“识”之行“相”的法门。化佛如是“分别观察”众生根机,而“建立”三乘诸法,为令“超”越“外道”所执之有无断常等恶“见”,与计“无色”界为涅槃之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