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为菩萨说“言说妄想相心经”:成佛心理学丨《楞伽》了义精讲(四十八)

第二卷.第26小节.

【楞伽原典】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言说妄想相心经。世尊,我及余菩萨摩诃萨若善知言说妄想相心经,则能通达言说、所说二种义,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言说、所说二种趣,净一切众生。

注释

言说妄想相心经:“心”,心要、心地。“经”,契经法门。因佛在前面偈中,最后说:“斯皆是言说”,所以大慧有此一问。

通达言说、所说二种义:“言说”,能言说。“所说”,所言说。“二种义”,二种法之义。

净一切众生:净除一切众生之妄想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等宣“说言说妄想相”之“心”地法门(“经”)。“世尊,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若”能“善”了“知言说妄想相”之“心”要法门(“经”),“则能通达”能“言说”及“所”言“说二种”法之真“义”,而知能诠所诠皆起于妄想,便能“疾”速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此自利,并可“以”能“言说、所”言“说二种”真实义“趣”而“净”除“一切众生”之想,以利他。

诠论 

前面佛在偈中说:“斯皆是言说。”大慧已领会言说无实,乃是妄想所现之相。然而言语所说者,能显第一义心,为何称为想呢? 所以请问妄想相心经。之所以称为“心经”的原因,是因为妄想与言说,俱不离心,所以称为“心经”——心地法门。

第二卷.第27小节.

【楞伽原典】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 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四种言说想相,谓相言说、梦言说、过想计著言说、无始想言说。相言说者,从自妄想色相计著生。梦言说者,先所经境界,随忆念生,从觉已,境界无性生。过妄想计著言说者,先怨所作业,随忆念生。无始妄想言说者,无始虚伪计著过自种习气生。是名四种言说妄想相。

注释

从自妄想色相计著生:从自心中妄想,而对色相起自共相之计者,因而生起此种言说 (相言说)。

先所经境界,随忆念生: 先前所经历之种种境界,随自心之忆念,而于梦中生起此等境界。

从觉已,境界无性生:从梦中醒觉后,梦中种种不实境界,虽了无自性,然亦得忆念彼等梦中境界,而生此种言说(梦言说)。

过妄想计著言说:“过”,过恶、过咎。指他人对我所作之过恶。

先怨所作业,随忆念生:“先”,先前。“怨”,怨家仇人。谓由于忆念先前之怨家人,所作恼害于我之业,随其心之忆念分别彼等事,而生此种言说 (过妄想计著言说)。

无始虚伪计著过自种习气生:“过”,过谬。“自种”自起言说戏论之种子。此谓,此为从无始世来,第八识中所含藏的虚伪计著、过谬的自起言说戏论之种子,熏成习气,而生现行。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四种言说妄想相,”所“谓”一、“相言说”,二、“梦言说”,三“过”咎“妄想计著言说”,四、“无始妄想言说”。第一所谓“相言说者”,为“从自”心中“想”而对一切“色相”起自共相之“计著”,因而“生”起此种言说,是名为相言说。第二、“梦言说者”,为“先”前“所经”历之种种“境界,随”自心之“忆念”,而于梦中“生”起此等境界,随后“从”梦中醒“觉已”,犹执著梦中所见种种“境界”,不知其不实如幻,了“无”自体“性”,以不了此,因而“生”此种言说,是名为梦言说。第三,所谓“过妄想计著言说者,”为由忆念“先”前之“怨”家人“所作”恼害于我之“业,随”其心之“忆念”分别、而“生”此种言说,是为过妄想计著言说。第四,“无始妄想言说者”,为从“无始”世来,第八识中所含藏的“虚伪计著、过”谬的“自”起言说戏论之无明“种”子熏成言说戏论“习气”,而“生”现行。故起种种言说“是名四种言说妄想相。”

诠论

简言之,“相言说”是计著色相而起的言说,众生总是见相、著相,即起言说。光这相言说,即包括了五法中的相、名、妄想三种:外见诸相,内起妄想,而起诸名、言,所以“相言说”即是一切言说的总称。

“梦言说”是计著梦中事而起的言说,“过妄想计著说”是计著他人对我的怨害而起的言说。这三种是末最后一种,无始妄想言说,则是根本,本末相依,都叫做“言说妄想相”。若离妄想,即无言说;无言说处,即第一义心,第一义心者,言语道断,心行处灭

第二卷.第28小节.

【楞伽原典】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以此义劝请世尊:惟愿更说言说妄想所现境界。世尊,何处、何故、云何、何因、众生妄想言说生?

注释

所现境界:所起现行境界之相。

何处、何故、云何、何因:从何处、为何缘故、云何、及由何因缘。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以此”等妄想言说之“义,劝请”于“世尊:惟愿”世尊“更”为我阐“说言说妄想所”起“现”行“境界”之相:“世尊,”究竟从“何处”为“何”缘“故”、“云何”、及由“何因”,而令“众生”有“妄想言说”产“生”?

第二卷.第29小节.

【楞伽原典】

佛告大慧:头、胸、喉、鼻、唇、舌、断、齿和合出音声。

注释

:牙根肉,同“龈”

义贯

佛告大慧:依“头、胸、喉、鼻、唇、舌、断、齿”等处为缘,与风息“和合”而“出音声。”

第二卷.第30小节.

【楞伽原典】

大慧白佛言:世尊,言说、妄想,为异为不异?佛告大慧:言说、妄想,非异非不异。所以者何? 谓彼因生相故。大慧,若言说想异者,妄想不应是因; 若不异者,语不显义,而有显示,是故非异非不异。

注释

言说、妄想,为异为不异: 言说与妄想二者,是相异,还是不相异。“不异”,即是同。

谓彼因生相故:“彼”指妄想。“相”,指音声相。谓以彼妄想为因,而生音声相之果。

若言说、妄想异者,妄想不应是因: 若言说与想定是异者,则妄想不应是言说之因。因为因与果必是同类若不同类,而决定不同,必定不能成为因果之间的关系如稻种可出稻,麻可出油;但种决不能出稻,沙决不能出油,以因与果定然互异故。是故妄想与言说既然成为因果关系,则二者并非决定相异。(因此可说: 言说性即妄想性,以言说从妄想中来。)

若不异者,语不显义: 若言说与妄想定是不异,那么言说与妄想即应成同一个,如是则言语不能显示 (表达)心中之意:因为既都是妄想,妄想只是无明,言说既是无明,无明怎样显示或表达任何有意义之事?更何况能显示或表达义理?

而有显示,是故非异非不异:而言语实有能诠显、表示心意及义理之作用,是故不可说言语与妄想是一而不异。是故,言语与想非一、非异。“不异”,即是一,也就是同。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言说”与“妄想”二者“为”相“异”,抑“为不异?佛告大慧:言说”与“妄想”二者,“非异”亦“非不异。所以者何?谓”以“彼”妄想为“因”,而得“生”言语音声“相”之果“故。大慧,若言说”与“妄想”定是“异者,”则“妄想不应是”言说之生“因”,(以因与果应是自类,不应定然互异) 所以言说与妄想不是异(非异);“若”言说与妄想为“不异者,”则二者成为同一,如是,则言“语不”能诠“显义”理或心意。(以二者若同,则言语便成妄想,妄想怎能诠显义理呢?)然“而”言语实“有”能诠“显”表“示”义理及心意之作用,因此言语与妄想实非一 (非不异)。“是故,”言说与想“非异非不异”(非一非异)。

您的每次点赞和转发都是

布施善行 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