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第45小节.
【楞伽原典】
譬如水中,有树影现;彼非影、非非影,非树形、非非树形。如是,外道见习所熏,妄想计著,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想;而不能知自心现量。
【注释】
彼非影、非非影:彼非实影像,亦非不是因缘妄现之影像,以有树则有,无树则无;水静则有,水不静亦无。
非树形、非非树形:非为真实的树形,亦非无从缘妄现之树形,以水静则树形现。这比喻如来现身亦如是:众生心为水,树为如来法身,影为如来之应化身; 众生心水若静,则能感如来之化身影现,水若不静则不现。以心静故,则与佛之气分相应,是故感应道交,此为如来不可思议神妙之用,以为成就一切众生。然而现与不现,全在众生一心,非在于佛;佛本无心,随缘而现。又,在佛而言,亦无现与不现,以法身遍在,无所谓现与不现,离来去、生灭等相。譬如太阳,有目者共见,无目者不能见。生盲自无目不见日,不得谓无日。同理,诸佛法身也是一样,总在那里,湛然常寂,随机应化,只是众生自己心不平静不能感、故不能见,不得说佛有来去、生灭等相。而众生所感所见者,非佛真身,只是佛之应化身,以佛真身非因缘生灭,因此说:“非影”、“非树”。但以心诚敬,亦能感见应化身,应化虽非真,但应化亦依于法身而出,若无法身,何得应化身?法身为体,应化为用,有体故有用,用即是体,以能用者即是体: 应化为法身之用,法身为应化之体,如是则体与用本一,如水与波,所以究竟理说,三身本是一身,只是体用之殊而已。这便是诸佛真如法体的不可思议妙用。所以说:“非非影”、“非非树”,便是这个道理。
再者,“非树形、非非树形”:“非树形”指非树本身之形,以树确不在水中,故不得谓水中真有树形;因水中只有水!“非非树形”,是说,亦非不是真树之形影; 以有树方有水中之树形。今真有树,所以有此树形在水中显现,所以说:“非非树形”。比喻如来现身亦复如是:如来应化之身非如来之真身,故“非树形”,然以有法体真身,方能现出应化之身,故“非非树形”。
【义贯】
又“譬如水中有树”之“影”像“现,彼”水中“非”实有“影”,亦“非非”有因缘妄现之“影”,以水静则有,故非非影;水动荡则无,故非影。“非”真有“树形”在水中,亦“非非”有因缘和合而现之“树形”于水中印现,以水澄清则树形现,故非非树形;水污浊则树形隐,故非树形。如来现身亦如是,众生心水寂静澄清则现,动荡污浊则隐。“如是,外道”为恶“见习”气“所熏”染,而起“妄想计著”,因而“依”著“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妄“想”,来分别自心水中所现之树影与树形,“而不能”了“知”这一切皆是其“自心”所“现”之“量”。
【诠论】
如前所说,从这以下五个譬喻,是为了破附佛法外道,及错解佛法成外道执的邪见。
第二卷.第46小节.
【楞伽原典】
譬如明镜,随缘显现一切色像,而无妄想。彼非像、非非像,而见像非像,妄想愚夫,而作像想。如是,外道恶见,自心像现,妄想计著,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见。
【注释】
而无妄想:而镜本身并无妄想分别、取舍,境来即现。
彼非像、非非像:而彼镜中非真有相,亦非无因缘而现之像。以有缘即现,无缘即不现。此比喻佛身于众生心中现,亦如是:众生心境中所现佛像,非为实有,然亦非没有众生心镜明亮所感现之诸佛胜像。
而见像非像: 而镜中所见之像,实非有像在镜中生住灭。
【义贯】
又“譬如明镜”,能“随”境“缘”而“显现一切色像,”然“而”明镜本身并“无”有“妄想”分别、取舍何者该现之,何者不现。“彼非”真有实“像”于境中生,亦“非非”有因缘和合妄现之“像”,以有缘即现,无缘即不现(若定有像于境中生,应时时皆现,不待境缘来对;且境缘撤去时,彼缘亦应仍现,以镜中实有像生,不待缘故;然则缘不对镜,则不现像,故知镜中实自无像生,故知镜中像为因缘和合而现),因“而”镜中所“见”之“像”实“非”真有“像”在镜中。然而堕于自心“妄想”分别之“愚夫,而”将彼镜中像“作”为实“像”之“想”。(如来现身亦如是,众生心镜明则现,不明则不现,然众生心镜中所现之如来身,非身、非非身,亦如是)。“如是”愚痴众生随逐“外道恶见”于“自心”镜中“像”显“现”,而生“妄想计著”,因而“依”著“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妄“见”来分别如来三身。(亦即,分别如来三为一、异、有、无、常、无常等)。
第二卷.第47小节.
【楞伽原典】
譬如风水,和合出声,彼非性、非非性。如是,外道恶见妄想,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见。
【注释】
风水和合出声:风与水合,亦即风吹水,如是即有声出;风大则浪大,浪大则声大,故是因缘和合而生。
彼非性、非非性:彼风与水之中,并非实有声音之性,或生或灭,亦非没有风与水因缘和合妄现之音声性现出。而彼声音,实不在风中,亦不在水中,亦不在两间——实无有生,亦非不生,故非性、非非性。如来声教亦如是,缘合而生,本无有生,亦非不生。若言如来有说法者,是为谤佛;若言如来不说法者,亦是谤佛;前者落有见谤,后者落无见谤。若说如来亦说亦不说,非说非不说,亦各成“双亦谤”、“双非谤”。以“双亦”成愚痴,“双非”成邪见。当知,如来常说,然说而不说,常不说,不说而常说,是为如来不可思议无上甚深之真如妙用,用而常寂,寂而常照,此非凡夫境界,但一心会耳!
【义贯】
又“譬如风”与“水、和合”便会“出声”,然而“彼”风与水之中,并“非”实有风之“性”,或生或灭;亦“非非”有风水因缘和合妄现之声“性”。(如来声教亦复如是,缘合而生,以缘合而生故,本无有生,亦非不生)。“如是,”众生随逐“外道恶见,妄想”,因而“依”著“于”其“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妄“见”,来分别如来一切声教,执其为有无一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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